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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第二期出版于 2007年2月5日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 |
航标(SIGNALS)新闻快报为您提供详细的有关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立法和执法信息及海运企业的发展动态。
|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发布07-01号通告:APM码头北美公司诉纽约/新泽西港务局 |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在07-01号通告中发布诉讼通知,原称马斯基集装箱公司,现称APM码头北美公司诉纽约/新泽西港务局,称其违反美国1984年海运法。
APM码头北美公司是一个码头作业者,与纽约/新泽西港务局签订了伊丽莎白港海运码头作业土地和设施租赁合同,并于2000年1月6日向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备案,该合同于2002年8月2日正式生效。除此之外,纽约/新泽西港务局还同意在2000年1月6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的任何时间,租赁给APM另外84英亩土地。APM称,尽管曾多次向港务局要求交付这84英亩的土地,但直至2005年12月25日,港务局才予以交付,比合同规定的时间延误将近两年。APM还声称,纽约/新泽西港务局无视合同,竟允许Maher Terminals,另一码头作业者使用上述土地。结果,导致APM遭受经营损失,大大增加额外的作业、劳务和基础设备的成本。
APM码头声称港务局的行为违反了1984年航运法第10章的一系列规定,具体违约行为是(1)违反合同规定;(2)不正当、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3)不合理的拒绝协商;(4)强加的胁迫/不合理的歧视或不合理的损失。APM码头公司要求联邦海事委员会命令纽约/新泽西港务终止其违法行为,并赔偿原告的损失及利息、律师费和其它相关费用。APM码头还进一步要求联邦海事委员会命令港务局执行合同的各项规定。联邦海事委员会为此已经对行政法官办公室发出了通知。初步判决将在2008年1月8日前公布,最终决定将在2008年5月7日公布。
|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04-08通告:令Superior Link International支付律师费用 |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在04-08号通告中发布备忘录和命令,命令Superior Link International支付Qin’s Incorporated总额为20,917.50美元的律师费。在2004年7月29日Qin’s公司投诉位于加州的无船承运人Superior Link 违反1984年航运法,对Qin’s 公司托运的两个集装箱没有及时放货,从而发生了上述律师费。Qin’s公司称,由于被告的行为,使其受损23,626美元,包括付给船公司APL要求放货而支付直至2004年4月28日的滞期费,法院费用及律师费。联邦海事委员会在2006年7月18日发出初步判决,判决Qin’s公司索赔是合理的,令Superior Link 支付Qin’s公司7,250美元,该费用是Qin’s公司为放货而支付给APL的保证金。
在2006年8月28日,Qin’s公司又向联邦海事委员会申请,要求Superior Link支付在本案中所发生的律师费。Qin’s公司原先要求的律师费为36,207.98美元,而后,经过联邦海事委员会行政法官Clay G. Gurthridge公平审核每一项开支费用和收费标准以及Superior Link公司的答辩,最后判定的律师费用索赔额大大下降。Superior Link必须在最后判决生效的15天内支付该项费用。
| 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成员宣布降低内陆燃油附加费,维持现行的燃油附加费不变 |
从事于美国至东亚航线的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成员宣布从2007年3月开始降低内陆燃油附加费。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成员还宣布在2007年3月31日前维持现行的燃油附加费不变。从2007年3月开始,经小陆桥至内陆点的铁路运输内陆货燃油附加费每箱由190美元降到174美元,本地和地区的卡车运输每箱由55美元降至50美元。现行的燃油附加费延至2007年3月31日:20’箱为364美元,40’和45’箱为455美元,每运费吨24美元。
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的11名成员是: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中海、中远、长荣海运公司、韩进海运公司、渣打集装箱公司、现代商船公司、“K” Line、NYK船公司、东方海运和阳明海运。有关附加费的详情可查阅网站 http://www.wtsacarriers.org。
| 泛大西洋班轮公会宣布维持现行的燃油附加费和货币调整附加费 |
从事于美国和北欧/英国/爱尔兰/斯堪的内维亚和巴尔的摩港口航线的泛大西洋班轮公会已经宣布现行的燃油附加费直至2007年3月15日维持不变。至少在2007年3月15日之前,现行的货币调整附加费(CAF)也会保持8%不变。从2006年11月16日至今,虽然燃油附加费已经下降了约15%,但泛大西洋班轮公会的燃油附加费一直没有调整。泛大西洋班轮公会上次调整货币调整附加费的日期为2006年7月15日,货币调整附加费由6%调高至8%,调高了两个百分点。
2007年3月15日之前的燃油附加费:经美国大西洋/海湾各港,395美元/20’,790美元/40’和45’,40美元/每运吨费;经美国太平洋各港口,593美元/20’,1186美元/40’和45’,59美元/每运吨费。该组织的成员是大西洋集装箱公司、地中海海运公司、马斯基海运公司、NYK船公司、东方海运。这些费用在该公会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的费率表中公布,可参阅网站: www.tacaconf.com。
|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的承运人宣布降低内陆燃油附加费,增加运河附加费 |
从事于东亚至美国航线的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登记号为011223,宣布增加运河附加费。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还宣布降低内陆燃油附加费,并将目前的燃油附加费延至2007年3月。从2007年4月1日开始,苏伊士运河附加费20’箱由60美元调高至62美元,40’箱由120美元调高至123美元。从2007年5月1日开始,巴拿马运河附加费每集装箱由192美元调高至212美元,每立方吨由10美元调高至11美元,每立方米由4美元调高至4.5美元。
2007年3月经小陆桥和铁路运输的内陆货燃油附加费每箱由190美元降到174美元,至加利福尼亚州、奥瑞冈和华盛顿州第四组各点和东部口岸的本地卡车运输每箱由55美元降至50美元。目前的燃油附加费延至2007年3月31日:20’箱为345美元,40’箱为455美元,40’高箱为510美元,45’箱为580美元,每运费吨10美元。
该组织的成员是: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中远公司、长荣海运公司、韩进海运公司、渣打集装箱公司、现代商船公司、“K” Line、三菱船公司、NYK船公司、东方海运和阳明海运。有关附加费的详情可查阅网站 http://www.tsacarriers.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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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第二期出版于200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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