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第一期出版于200615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

 

航标(SIGNALS新闻快报为您提供详细的有关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立法和执法信息及海运企业的发展动态。

DPI 公司预测 在 2006 年无船承运人运价协议的登 记日益增多

去年的今天,本公司预计美国联 邦海事委员会允许无船承运人与 货主签订的保密的运价协议将会 改变 2005 年的运输市场;同时也事 先估计到无船承运人的运价协议 不会完全取代公共承运人的运价 本。虽然,在 2005 年,真正登记无 船承运人运价协议的公司不是 很多,但是我们的预测并不完 全错误。事实上,无船承运人 的运价协议正如我们所预测的 那样,并不完全取代运价本。

因此,我们在此仍然相信无船 承运人将会很快认识到无船承 运人的运价协议就运价而言, 相对运价本来说不失是一个比 较灵活的工具。展望 2006 年,联 邦海事委员会对海上运输业最 重要的改变,我们仍然首举无 船承运人的运价协议。

犹如船公司的服务合同,无船 承运人的运价协议规则允许无 船承运人签订保密的运价协议 ,不受公共承运人运价本的制 约。无船承运人可以与货主签 订海上运输或多式联运运价协 议,为客户提供所需要的运价 及确定服务水准;规定在一定 期限内必须提供的最低箱量; 如果货主不能达到最低箱量, 或者承运人不能达到规定的服 务水准,运价协议也可以规定 违约的各种惩罚。

船公司继续登记体现制约运输 服务的一般规则和适用所有货 运的各种附加费的运价本,但 是他们仍然利用保密的服务合 同作为主要的运价工具来调整 运费。在 2005 年,联邦海事委员 会共收到 50200 件新的服务合同登 记申请和 224160 件服务合同修正登 记申请。对有些船公司来说 , 95% 的货运量来自服务合同。

自从无船承运人在 2005 年一月被 允许使用无船承运人的运价协 议,根据联邦海事委员会的统 计,在 2005 年,仅有 120 件运价协议 申请登记; 40 件运价协议修正 申请。虽然数百个无船承运人 已向联邦海事委员会申请选择 登记,但是实际上只有少数无 船承运人在使用无船承运人运 价协议作为运价工具。

我们调查了一些无船承运人 为何不充分使用运价协议,一 个主要的原因是起先联邦海事 委员会限制无船承运人与有无 船承运人参加的货主协会签订 运价协议,然而到了 2005 年 10 月 28 日 ,联邦海事委员会修改了这一 规则,无论无船承运人或者有 无船承运人参加的货主协会, 都可以作为新规则定义下的货 主。换句话说,无船承运人与 无船承运人之间可以签订运价 协议。这一改变会使无船承运 人的运价登记在 2006 年更加普遍 化。

另一些无船承运人仍然对运 价协议规定的最低箱量和服 务水准承诺感到不满,其实 联邦政府对此没有具体规定 ,无船承运人的运价协议规 定一个立方为最低运输量也 行。

其他无船承运人提到登记与 保存合同所发生的成本是重 要的。每一个运价协议必须 及时在联邦海事委员会的电 子系统登记。同一天,无船 承运人还必须在公共承运人 的运价本中登记五项基本条 款;货运始发港;目的地; 货名;最低箱量和运价协议 的生效和终止日期。签字的 运价协议,提单和有关记录 必须保存 5 年。由于登记和保 存将会发生费用,所以许多 承运人继续在运价本中登记 运价。但是在 2006 年,我们预 期会有更多的无船承运人将 利用运价协议作为主要的运 价工具。

美国 联邦海事委员会将更新运 价登记系统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宣布在 近期将更新其服务合同和无 船承运人运价登记系统,新 的系统将从 2006 年 2 月 1 日起投入使用 。为此,所有运价登记者 将会收到联邦海事委员会 通过确认收到方式寄送的 进入系统的密码,使用者 的用户名称保持不变。原 先的登记系统近年来一直 问题不断,运价登记使用 者希望这次更新对经常发 生的信息错误和登记项目 不稳定等问题有所改进。 联邦海事委员的报告说, 尽管新的系统界面与原先 的系统基本一致,但新系 统改进了主要的操作系统 ;诸如“显示屏幕的清除”“快 速搜寻”和“比较可靠建筑“

新旧系统的一个主要区 别之一是:菜单选择。新 系统不再显示“仅供联邦海 事委员会工作人员使用”的 菜单,诸如管理人员/搜寻 /核查特别标记合同。新系 统直接进入服务合同登记 系统和无船承运人运价协 议登记系统。使用者可以 通过联邦海事委员会的网 站 www.fmc.gov,但仍然 被要求提供用户名和密码 。任何技术问题由联邦海 事委员信息技术办公室负 责处理。电话: 202-5230854 ,或 者通过电邮联系,电邮地 址oit-helpdesk@fmc.gov

新系统仍然只处理运价 的登记,不提供合同主要 条款的登记。在运价登记 的同一天,承运人/无船承 运人或其代理还必须在公 共承运人的运价本中登记 运价合同的五项基本条款 。

巴 拿马运河附加费从 2006 年五 月一日起调整

从 2006 年五月一日起巴拿 马运河管理局将对运河 附加费提价,这是巴拿 马运河管理局提出的三 个收费阶段的第二个阶 段。船公司/无船承运人 必须向联邦海事委员会 登记该项目的调整费后 才能向客户收费。为了 抵补管理成本,承运人 所登记的运河附加费可 以高于巴拿马运河管理 局实际征收的费用。

下述为一些主要船公 司登记的收费标准。 泛太平洋运价稳定组 织 (TSA) 早以宣布从 2006 年 1 日 起调高运河附加费。其 他船公司和无船承运人 可能会紧跟宣布调价。

巴拿马运河附加费

从亚洲至美国 (TSA): 从美国至亚洲 (WTSA):
至 2006 年 4 月 30 日 165 美元>/每箱 115 美元/每箱
从 2006 年 5 月 1 日起 192 美元/每箱 6 美元每运费吨/拼箱货依吨计算
2 美元每运费吨/拼箱货依立方计算

美国至欧洲 (TACA):
65 美元/每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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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卷第十二期出版于 2006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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