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第二期出版于
2006 年 3 月 2日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

航标 (SIGNALS) 新闻快报为您提供 详细的有关美国联邦海事委 员会立法和执法信息及海运 企业的发展动态。

 联邦海事委员会降低罚 款海陆公司被罚 820,000 美元

2006 年 2 月8 日联邦海事委员会宣 布决定减少海陆公司因违反 1984 年海运法的罚款。从 4,082,500 美元 减少为 820,000 < 美元。 在宣布降低 罚款数额前,海陆公司罚款 是联邦海事委员会有史以来 的最高罚款。在 2003 年 1 月,联 邦海事委员会 行政 法院法官多伦先生在初审中 判定美国海陆公司严重违反 1984 年 海运法而受到最高惩罚。 根据 98-06 议事记录,海陆公司被 判在 149 个货运中故意少收费 ,向洛杉矶一些无船承运人 提供至远东的运输服务。这 些运输是在 1996 、 1997 和 1998 年进行 的。当时海陆公司尚未被 A.P. Moller 集团收购。多伦法官决定最高 罚款为 4,082,500 美元。在判决中, 多伦法官写到“海陆公司无视 法律规定和本公司严格的规 定的态度明显表明该公司明 知和故意违反法律”。关于罚 款数额,多伦法官写到“ 对于航运界起到警示作用是 很重要的,这是一个强烈的 信号 ” 。

海陆公司申请豁免多伦法官 2003 年 3 月 24 日 的判决,但联邦海事 委员会 2006< 年 2 月 8 日开会 ,与会者多 数决定降低罚款额度并删除 听证会上一些陈述的记录, 然而他们也不允许海陆公司 提供口头抗辨。联邦海事委 员会认为多伦法官的判决没 有充分考虑 1998 年的海运改革法 。该法使 船公司与无船承运人的保密 合同合法化了。海陆公司的 违法行为发生在海运法 1998 年月生效前。 然而多伦法 官将罚款作为抑制更多违反 行为的措施,由于 1998 年海运 改革法已经通过,海陆公司 的行为在当今已不再违法, 为此没有必要再将罚款作为 抑制违法的手段了。

联邦海事委员专员布雷纳 先生在评述中反对严厉罚款 的规定,并赞成听证会的口 头答辩。他写到“海陆公司根 本上是蔑视联邦海事委员会 行事所依据的联邦法律,他 进一步讲到“今天的判决,罚 款数额比海陆公司建议的 500,000-600,000 美元高出 220,000 美元,这只不 过体现了做生意的成本。”布 雷纳强调“联邦海事委员会有 必要显示有意和故意违反年 海运法的真正后果。”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 协议组织的承运人决定降 低燃油附加费,从 2006 年四 月一日生效

从事于东亚至美国航线的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 织,登记号为 011223,已经修 改向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 的运价本,降低了燃油调 整费。从 2006 年 5 月 1 日起,泛 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 将每月宣布燃油附加费, 而不再每季度调整燃油附 加费。四月一日生效的燃 油附加费详情如下: 燃油 调整费: 410 美元/20’ 545 美元/40’ 615 美元/40’ 高箱 690 美元/45’ 散货每海运吨 12 美元。

内陆燃油附加费( IFC )也 从四月一日起相应降低, 经小陆桥和内陆点由铁路 运输的内陆运输,每箱 169 美元,地区性和地域性 的属于“第四组”的在加州 、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 以及东部港口仓库至门 点的卡车运输,每箱 49 美元。现行的由日本至 美国航线的货币调整费 维持 3 %直至 2006 年月 30 日。

该组织的成员是:美国 总统轮船公司、中远公 司、长荣海运公司、韩 进海运公司、渣打集装 箱公司、现代商船公司 、 K Line 、三菱船公司、 NYK 船公 司,东方海运和阳明海 运。有关附加费的详情 可查阅网站 http://www.tsacarriers.org

 西行泛太平洋运价稳定 协议成员决定调高燃油 附加费和货币附加费

从事于美国至东亚航线 的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 价协议组织成员已经修 改运价本, 从 2006 年 4 月 1 日 起降低燃油附加费,并调 整货币调整费。 2006 年 5 月 1 日起,西行泛太平洋稳定 运价协议组织将每月宣布 燃油附加费,而不再每季 度调整燃油附加费,快速 反映燃油价格变化情况。 修改后的修改后的货币调 整费从 4 月 1 日起生效直至 6 月 30 日。

燃油(附加费) 货币(调整费)
美元 436/20’ 日本 42%降 5%
美元 545/40’或 45’ 南韩 0%无变化
美元 28/每运费吨 台湾 4%降 1%
新加坡 10%无变化

内陆燃油附加费也从 4 月 1 日起下降经铁路、内 陆运输和卡车运输每箱 169 美元 当地和地区性的卡车 运输每箱 49 美元西行泛 太平洋运价稳定 协议的 11 名成员:美国总 统轮船公司、中海、中 远、长荣海运公司、韩 进海运公司、渣打集装 箱公司、现代商船公司 、 K Line 、 NYK 船公司,东方海 运、和阳明海运。有关 附加费的详情可查阅网 站http://www.wtsacarriers.org

 泛大西洋班轮公会宣布调高附 加费,维持现行的燃油附加费

从事于美国和北欧/英国/爱尔兰/ 斯堪的内维亚和巴尔的摩港口 航线的泛大西洋班轮公会已经 宣布调高货币附加费( CAF ), 从现行的 4%调高至 6%,从 2006 年 3 月 15 日起生效,至少维持至 4 月 15 日。泛大西洋班轮公会 将维持现行的燃油附加费, 从 3 月 16 日至 4 月 15 日

经美国大西洋/海湾各港 经美国太平洋各港口
423 美元/20’ 635 美元/20’
846 美元 1270 美元/40’ 和 45’
42 >美元/每运吨费 64 美元/每运吨费

泛大西洋班轮公会从 2005 年 10 月 16 日起没有改变过燃油 附加费。 4 月 16 日至 5 月 15 日 的燃油附加费将在 3 月 15 日 宣布。

泛大西洋班轮公会将从 2006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另一一般运价 调整费(GRI)东行和西行 航线,干货和冷冻货柜, 240 美 元/20’; 300 美元/40从 7 >月 1 日至 9 月 1 日 ,作为将执行另外的一般运 价调整费(GRI)

该组织的成员是大西洋集装 箱公司、地中海海运公司 、马斯基海运公司、 NYK 、东 方海外和铁航。这些费用 在该公会向美国联邦海事 委员会登记的费率表中公 布,可参阅网站: www.tacacon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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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卷第十二期出版于 200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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