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第八期出版于
2006年9月5日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

航标 (SIGNALS) 新闻快报为您提供 详细的有关美国联邦海事委 员会立法和执法信息及海运 企业的发展动态。

 备忘录06-08:申请允许使用无许可证的海运中间人在美国从事业务作出决定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已经被正式请求颁布命令,从而改变目前海洋运输中间人在美国的运作规则。位于德州的Team Ocean Service已经向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申请请求颁布命令,允许无许可证的海运中间人代表有许可证的海运中间人在美国提供服务。 根据目前的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之规则,这是不允许的。根据目前的规则,要求在美国从事海运中间人业务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必须在开 始运作前向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申请获得许可证。这一规则适用于海运代理、无船承运人和其在美国的代理,但对在美国境外从事业 务的企业不在此列。

Team Ocean目前在美国有20个购买保证金的分支机构,其员工被允许在各地使用海运中间人许可证从事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之 业务。 每一分支机构的地址在保证金合同中详细列明,并且每一分支机构购买了额外的一万美元的保证金。在2003年 Team Ocean公司与 联邦海事委员会签订了妥协协议,支付了十万美元违反海事委员会规则的罚金。被指控的违反行为包括允许未向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的企业使用其许可证, 及使用不合格员工从事业务。近来,代表Team Ocean公司的律师要求联邦海事委员会的检察长提供陈述意见,阐述如果一个海上运输 中间人与一个无许可证的代理有“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这种关系就不是违反联邦海事委员会的规则。在这一颁布陈述性命令的请求 中,Team Ocean寻求联邦海事委员会给予一个清楚的决定。

关于此项命令,如果获准,将允许独立的代理在下述情况下提供海上运输中间人的服务:1)这种服务是基于海上运输中间人在合同 中明确授权;2)合同明确约束代理人代表海上运输中间人在合同规定的事项中从事业务。3) 如果这一决定得到联邦海事委员会的批准, 这将为海上运输中间人提供机会。通过代理扩展其在美国的业务。然而,联邦海事委员会不可能在近期对此作出任何决定。 联邦海事委员会主席布拉特先生近来已宣布将离开海事委员会,对这一事项的决定势必等待下一任主席。对此,关于备忘录06-08的意见征询将在2006年10月10日截止,任何意见可通过电邮至联邦海事委员会秘书Bryant L. VanBrakle 其电邮信箱为secretary@fmc.gov

 格列尔∙齐∙格斯瑞杰先生荣任新的行政法官, 将接替凯尼斯∙艾∙克瑞伍兹

联邦海事委员会最近欢迎格列尔∙齐∙格斯瑞杰先生荣任新的行政法官。格斯瑞杰先生将接替凯尼斯∙艾∙克瑞伍兹先生掌管联邦海事委员 会行政法院。格斯瑞杰先生原先在达拉瓦尔州多福市社会安全管理部的行政法部门任职。 他具有在美国司法部民权保护部门任职律师15年的工作经历,同时也是美国上诉法院哥伦 比亚巡回法庭的律师。他毕业于美国南卡法学院。联邦海事委员会主席斯蒂芬∙布拉斯特先生称赞道, ”格斯瑞杰先生的经历和天赋对联邦海事委员会十分有用,我希望与他共同工作。”

 泛大西洋班轮公会宣布延展现行的燃油附加费,调高货币调整附加费

从事于美国和北欧/英国/爱尔兰/斯堪的内维亚和巴尔的摩港口航线的泛大西洋班轮公会宣布对现行的燃油附加费 维持不变,直至2006年10月15日。它的货币调整附加费(CAF)仍维持8%不变,直至2006年10月15日。 燃油调整附加费从9月16日至10月15日为:经美国大西洋/海湾各港,467美元/20’,933美元/40’和45’, 47美元/每运吨费;经美国太平洋各港口,700美元/20’,1400美元/40’和45’,70美元/每运吨费。 该组织的成员是大西洋集装箱公司、地中海海运公司、马斯基海运公司、NYK、东方海外和铁航。这些费用在该 公会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的费率表中公布,可参阅网站: www.tacaconf.com

 西行泛太平洋运价稳定协议成员调整货币调整附加费和内陆燃油附加费,但燃油附加费不变

从事于美国至东亚航线的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成员宣布调整其附加费。10月份的燃油附加费(BAF)保持不变, 但内陆燃油附加费(IFC)有小小变动。今年10月至12月的货币调整附加费(CAF)将作修正,详情如下:

燃油附加费从20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00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美元508/20’ 美元508/20’
美元635/40’或45’ 美元635/40’或45’
美元32/每运费吨 美元32/每运费吨

从10月1日至10月31日的货币调整附加费:日本 0%; 韩国 0%;台湾 5%; 新加坡 10%。
10月份经铁路、内陆运输和卡车运输内陆燃油附加费从每箱为232美元调高至243美元,当地和地区性的卡车运输每箱从67美元调高至70美元。西行泛太平洋运价稳定协议的11名成员是: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中海、中远、长荣海运公司、韩进海运公司、渣打集装箱公司、现代商船公司、“K” Line、NYK船公司、东方海运和阳明海运。有关附加费的详情可查阅网站www.wtsacarriers.org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维持燃油附加费不变,但调高内陆燃油附加费

从事于东亚至美国航线的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号为011223,已经向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更改 运价本,10月份的燃油附加费(BAF) 维持不变。燃油附加费详情如下:

燃油附加费20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00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美元475/20 美元475/20’
美元635/40’ 美元635/40’
美元715/40’ HC 美元715/40’ HC
美元805/45’ 元805/45’
美元14/每运费吨 美元14/每运费吨

10月份的内陆燃油附加费(IFC),小陆桥和至内陆点的铁路运输燃油附加费调高为每箱243美元,至加利福尼亚州、#22885;瑞冈和华盛顿州第四组各点和东部口岸的本地卡车运输调高至每箱70美元。该组织的成员是: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中远公司、长荣海运公司、韩进海运公司、渣打集装箱公司、现代商船公司、K Line、三菱船公司、NYK船公司、东方海运和阳明海运。有关附加费的详情可查阅网站www.tsacarrier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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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第九期出版于200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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