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卷第五期出版於
2008年6月4日

第十二卷第六期出版于

航标(SIGNALS新闻快报为您提供详细的有关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立法和执法信息及海运企业的发展动态。目录。

 艾德森不再就任联邦海事委员会

鲍尔艾德森专员(A. Paul Anderson)已经离职于联邦海事委员会(FMC)。他在2003年8月就任联邦海事委员会专员。在2007年8月,他被布什总统任命为联邦海事委员会专员和主席,任期为五年。但是美国参议院(U.S. Senate)并没有就此任命给予确认。艾德森在2008年5月21日宣布了离开联邦海事委员会的决定,布什总统于同一天撤销了对艾德森的任命,他的正式离职期为2008年5月31日。

在就职联邦海事委员会期间,艾德森致力于维持海上运输中间人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工作,他也是海上运输系统(CMTS)工作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是内阁层次的协调联邦各机构海上运输活动的委员会。艾德森说到,“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我们采取了积极的措施,确保了我们的海上运输更加安全,更加可靠,比以往更加繁荣昌盛。”他继续说到,“为美国人民服务是一个值得的经历和特别的荣誉。”艾德森决定离职后继续服务于海上运输业。在加入联邦海事委员会前,艾德森曾经是JM Family Enterprises家族企业的副总裁,该企业是位于佛罗里达州的汽车公司,也是西南本田汽车销售中心的业主。

现在联邦海事委员会仅剩三名专员,一名是2002年由布什总统任命的来自于北卡州的Rebecca Dye女士,另外二名是由克林顿总统任命的来自于南卡州的前任联邦海事委员会主席Harold Creel先生,就职于1994年,另一位是就职于1999年的前任缅因州的州长Joseph Brennan先生Carl Kress先生也在2007年8月被任命为联邦海事委员会专员,但尚未就职,因为其任命有待于美国众议院的批准。联邦海事委员会自2006年11月Steven Blust先生离职以来一直没有主席。美国众议院海岸警卫和海上运输委员会最近在预算听证会上批评联邦海事委员会的工作,也包括艾德森。

 卡车清洁规划:联邦海事委员会审核落杉矶港口 / 长滩港口和港口作业者的合同

联邦海事委员会已经安排另一次闭门会议,讨论落杉矶港和长滩港申请的允许港口协调清洁卡车规划的合同。清洁卡车规划是港口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一部分,旨在通过禁止使用旧卡车进入港口运输从而减少空气污染。这一讨论的合同标题为:落杉矶港和长滩港、码头作业者管理和执行合同联邦海事委员会合同登记号为:201178),该合同于2008年2月向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计划在4月1日生效,但是联邦海事委员会要求进一步提供信息,由此使生效的日期往后拖延。

联邦海事委员会在4月3日提出进一步提供信息资料,要求港口和码头作业者提供详细的有待执行的共同计划纲要和这些规划对地方经济产生的影响。联邦海事委员会必须审核这些合同,确保其不违反1984年的海运法(Shipping Act of 1984)。在南卡州举行的国际贸易论坛(South Carolina International Trade Conference)发表演讲的Creel专员说道:“联邦海事委员会具有法律义务审核所登记的各类合同,确保不会发生对抗竞争的行为―――这就是,提高不合理的运输成本或减少服务。我们同时有责任确保公共承运人和海上运输中间人和码头作业者。包括公共码头,不得制定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

如果得到批准,协议将允许合同方讨论和同意有关执行和管理共同的环境和安全规划。海事委员会已经强调不打算马上阻止执行港口的规划,并将尽快行动起来,然而,如果发现违反海运法,海事委员会有权在联邦法院发出禁止令。两个港口禁止旧卡车的第一阶段规定将在2008年10月1日生效。

 佩洛西促请联邦海事委员会批准洛杉矶清洁卡车规划

落杉矶港口清洁卡车规划已经得到美国众议院议长南西皮洛西(Nancy Pelosi,民主党加州议员)的强烈支持。她在致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的中,力促联邦海事委员会同意落杉矶港推行的卡车清洁计划,不必顾虑工业集团诉诸法律的威胁。联邦海事委员会正在审核该协议。

卡车清洁规划要求所有的港口司机都成为卡车公司的雇员。目前而论,80%的卡车司机是独立的作业者。卡车司机组织,包括美国卡车协会申称司机必须成为卡车公司的雇员的规定是违反1980年机动车承运人法。长滩港口虽然与落杉矶港一起发起卡车清洁规划,但在规划中不包含司机必须成为卡车公司的雇员的规定。Pelosi 表示支持司机必须成为卡车公司的雇员的规定,她在信中写到:落杉矶港提出的规划对从事与港口运输的卡车公司赋予经济责任,保证其拥有一支干净的车队,并代表其谈判运输费用,从而取代个别司机谈判运价。个别司机作为独立承包者收取微薄的运费。落杉矶港与2008年5月15日正式批准司机必须成为卡车公司的雇员的规定

 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成员调高燃油附加费和内陆燃油附加费,并取消优惠和固定的燃油附加费

从事于美国至东亚航线出口贸易的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WTSA)组织成员(FMC登记号为011325),调高7月份的燃油附加费和内陆燃油附加费。从2008年7月1日开始燃油附加费(BAF)执行标准为:904美元/20’集装箱,1130美元/40’和45’箱,每运费吨54美元。同期的内陆燃油附加费(IFC)调整标准是:经小陆桥和铁路运输的内陆货燃油附加费每箱433美元,本地/本区域卡车运输每箱为125美元。

该成员组织还将从2008年7月1日开始采取措施,确保每FEU收取至少600美元的燃油附加费,或者收取当时的全额燃油附加费,两者之中按较低的标准收费。此增长仅仅适用于费率或合同中没有按全额燃油附加费标准收费的客户。此措施为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取消在费率和合同中给予优惠或收取固定的燃油附加费的计划一部分。该组织在2008年3月宣布了回收燃油成本的新措施,并期望在2009年1月份前所有的运价本和合同货物均按照每月浮动的燃油附加费收费。2008年10月1日,燃油附加费将至少调高至 900美元/FEU,或收取全额燃油附加费,两者按较低标准收费。

西行泛太平洋穩定運價協議的10名成員是:美國總統輪船公司中遠公司長榮海運公司、韓進海運公司、渣打集裝箱公司、現代商船公司、"K" Line、NYK船公司、東方海運陽明海運。有關附加費的詳情可查閱網站www.wtsacarriers.org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降低燃油附加费,提高内陆燃油附加费

从事于东亚至美国航线的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TSA)组织宣布,在2008年7月份调高燃油附加费(BAF)和内陆燃油附加费(IFC)。2008年6月1日生效的高峰季节附加费标准为400美元/FEU。

2008年7月份燃油附加费(BAF)标准为:904美元/20’箱,1130美元/40’箱,1271美元/40’高箱,1431美元/45’箱,每运费吨25美元。7月份的内陆燃油附加费(IFC)调整标准为:经小陆桥和铁路运输的内陆货燃油附加费每箱433美元,至加利福尼亚州、奥瑞冈和华盛顿州第四组各点和东部口岸的本地卡车运输每箱为125美元。

该组织的15名成员是:美國總統輪船公司、中海集裝箱運輸公司(CSCL)達飛海運公司中遠公司、長榮海運公司、韓進海運公司、渣打集裝箱公司、現代商船公司、"K" Line、地中海航運公司、三菱船公司、NYK船公司、東方海運、陽明海運以星船務公司。有關附加費的詳情可查閱網站www.tsacarrier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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