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gnals Newsletter 第十四卷第三期出版于
2010年3月3日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

航标(SIGNALS新闻快报为您提供详细的有关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立法和执法信息及海运企业的发展动态。目录。

 联邦海事委员会计划修改无船承运人运价本规章

在2010年2月18日,联邦海事委员会投票决定起草修改有关无船承运人的规则。如果通过,有经营执照的无船承运人将豁免必须登记运价和执行运价本的规定。详细规则尚未公布,但联邦海事委员会公布了重要的内容。替代公布运价本费率,有证的无船承运人可以选择“不公布运价的协议”,只要在运货前取得发货人书面同意。而这些“不公布运价的协议”必须由无船承运人妥善保存以备联邦海事委员会核查。该项修正规则动议以3:1投票通过,联邦海事委员会主席Lidinsky也投票赞成,联邦海事委员会的有关人员正在起草豁免规则,同时也将规定豁免条件,这包括:

  1. 豁免是自愿的,例如,无船承运人可以选择继续登记运价本或者使用符合联邦海事委员会要求的“不公布运价协议”。
  2. 豁免仅仅适用于持有海上运输中间人经营执照的无船承运人。
  3. 豁免仅限于运价本费率,而无船承运人仍然必须继续公布和执行根据海运法第8章的规定的运价本规则。
  4. 计划修正的规则豁免无船承运人根据海运法第8章 必须执行所公布运价的规定。同时也在征询大家意见,是否也豁免海运法第10章(b)4和第10章(b)8的规定,这些规定禁止无船承运人进行不公平竞争和歧视操作。

如果修正规则被通过,豁免规则要求选择使用“不公布运价协议”的无船承运人遵守下述规则:

  1. 必须保持运价本规则并注明无船承运人使用豁免规则运作。
  2. 无船承运人必须向大众提供免费的运价本规则。
  3. “不公布运价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记录,包括每一货运所使用的费率,收到货物的时间,修改规则将征求意见是否需要在不公布运价协议文件上制定额外条款。
  4. 不公布运价协议和相关文件必须由无船承运人妥善保管5年,以备联邦海事委员会根据发证规则核查文件

联邦海事委员会的这一行动起因于由全美海关报关行和货运代理协会在2008年7月登记的一项请求,该项请求要求无船承运人和发货人间的运价争议应仅仅根据合同法解决,而不是根据1984年海运法的规则。当时的联邦海事委员会主席Joseph E. Brennan非常强烈反对,在2月18日的会议上,这一动议被批准,他发布了声明,阐述了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他反对全美海关报关行和货运代理协会的请求。根据他的观点,对无船承运人的豁免实质上是在对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一个倒退,他力促联邦海事委员会举行公众听证会。

在2010年2月23日,联邦海事委员会秘书处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提醒无船承运人这一新规则尚未实施。在现时,无船承运人必须继续遵守联邦海事委员会现行的运价登记规则,修正规则只能在联邦海事委员会公布了计划修正规则通知,并征求了公众意见后,最终制定并公布了实施规则后才能生效。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组织调整附加费,赞扬联邦海事委员会允许低速行船的决定

从事于东亚至美国航线的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 (TSA),(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号为011223)宣布,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燃油附加费。在经过45天的研究后,联邦海事委员会允许泛太平洋稳定运价组织成员就减少空气和水源污染及船舶用油进行探讨和协商,该组织对此给予赞扬。

从2010年4月1日起,根据旧公式计算,按月调整的燃油附加费 (BAF) 标准降低为:688美元/20’标箱;860美元/40’普箱;968美元/40’高箱;1089美元/45’箱;19美元每运费吨(拼箱货)。然而,2010年4月至6月,根据每季计算的新公式的燃油附加费标准略微调高为:太平洋沿岸港口的货运,368美元/40’普箱;大西洋和海湾沿岸港口货运,727美元/40’普箱。其它型号的集装箱照此标准征收。内陆燃油附加费 (IFC) 调高为:经西岸各港的内陆货每箱211美元;经东岸各港由铁路运输的内陆货每箱106美元;至加利福尼亚州、奥瑞冈和华盛顿州第四组各点和东部口岸的本地货运每箱为61美元。

该组织的许多成员已经执行的紧急收入附加费(ERC)维持不变,320美元/20’标箱;400美元/40’普箱;450美元/40’高箱;505美元/45’箱。紧急收入附加费为临时费用,不同于先前宣布的2010年普通运价附加费,西港港到港和本地货为的普通运价附加费为800美元/FEU,全水路和内陆货为1000美元/FEU。该组织的一些成员公司称紧急收入附加费在签订2010年新服务合同时将终止执行。然而,他们的运价本并未反映紧急收入附加费的到期日,也未反映即将公布的2010年普通运价附加费的新规定。

该组织于2010年2月6日起开始生效的承运人间协议的修正案,允许其成员公司实行船舶行驶减速的协议,并未受到联邦海事委员会的反对。船舶低速行驶可以节省燃油,降低排放量并大大节约成本。该组织的 15个成员是: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公司、法国达飞船务公司、中远公司、长荣海运公司、韩进海运公司、渣打集装箱公司、现代商船公司、K Line、马斯基船务公司、地中海航运公司、NYK船公司、东方海运、阳明海运以星船务公司。有关附加费的详情可查阅网站http://www.tsacarriers.org

 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宣布征收另一个普通运价附加费,调高燃油附加费和文件费

从事于美国至东亚航线出口贸易的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 (WTSA) 成员(FMC登记号为011325),宣布征收另外一个的普通运价调整费,并调高燃油附加费、内陆燃油附加费和文件费。

该组织的成员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燃油附加费标准为:

经美国大西洋沿岸各港/港湾的货运         经美国太平洋沿岸各港的货运
834美元/20’干货箱                      420美元/20’干货箱
1042美元/40’和45’干货箱               525美元/40’和45’干货箱
1387美元/40’和45’冷冻货箱             739美元/40’和45’冷冻货箱

2010年4月至6月的内陆燃油附加费调高为:内陆点联运的货运,每箱收费标准为211美元;本地/区域货,每箱61美元。同期的货币附加费 (CAF) 标准为:台币5%,新币17%。从2010年4月1日起,从美国起运的货物的文件费从2001年4月1日起调高为每一提单50美元。从2001年4月1日起,所有干杂货的普通运价调整费为美元240/20’尺标箱;美元300/40尺箱。从美国大西洋和海湾以及内陆点出运的冷冻货的普通运价调整费为美元300/20’尺标箱;美元500/40尺箱。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的10名成员是: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中远、长荣海运公司、韩进海运公司、渣打集装箱公司、现代商船公司、“K” Line、NYK船公司、东方海运阳明海运。有关附加费的详情可查阅网站http://www.wtsacarrier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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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第期出版于201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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