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海事委员会宣布数个和解协议,收取罚金共297,5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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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海事委员会最近执行了4个和解协议,共收取民事罚款297,500美元。4个协议中,5个是海上运输中间人。这些和解协议是联邦海事委员会地区代表开展调查,再由华盛顿特区联邦海事委员会律师谈判的结果。但在这些和解协议中,涉案方不承认违反了海运法和联邦海事委员会规则。和解协议细列如下: Allied Transport Systems (USA), Inc. 和Centurion Logistics Service Limited: Allied Transport Systems (USA), Inc. 以Centurion Logistics Management 名义从事业务,是在加州注册的无船承运人公司。Allied的对手方是Centurion Logistics Service Limited,是一个没有取得无船承运人经营执照,没有购买经济责任担保的香港货运公司。联邦海事委员会指控Centurion公司,通过虚报货名,滥用设备使用规则,盗用他人服务合同,获取低运价,该司最终支付罚金150,000美元。 Atlantic Express Corp.: 该公司是在伊利诺斯州注册的无船承运人,联邦海事委员会指控违该司接受没有取得无船承运人经营执照,没有购买经济责任担保的无船承运人的货运,该公司还被指控不按登记的运价本费率提供海运服务,该公司被罚70,000美元以了结上述指控 Prime Shipping International Inc.: Prime Shipping International Inc. 以Prime Agency名义从事业务,是在加州注册的无船承运人,联邦海事委员会指控该司虚报货名,并非服务合同上列明的附属公司而非法套用他人服务合同,以取得低运价。该公司还被控不按登记的运价本费率提供海运服务,最终被罚45,000美元。 Speedy International LLC: 该公司在加州南旧金山注册。联邦海事委员会指控该司虚报货名,并非服务合同上列明的附属公司而非法套用他人服务合同,以取得低运价。该司还被控不按登记的运价本费率提供海运服务,作为和解,该司支付32,500美元。直到最后一批货止。这些附加费全额是固定的,不能随意提高,商定运价协议规定的运价不能通过普通运价调整费(GRI)来提高。 |
国会参议院批准对联邦海事委员会戴尔专员和卡德罗专员的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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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参议院商务、科技和运输委员会最近批准了欧巴马总统的对美国海事委员会专员的提名,任命瑞百克 戴尔和马里奥 卡德罗为海事委员会专员,最后有待参议院全体通过。如果参议院批准对戴尔的另一个五年任期的任命,这已经是她从2002年来第三个5年任期了。而对卡德罗的任命,是其海事委员专员第一个5年的任期。在此前,他是一名律师和长滩港港务专员。如果参议院全体会议批准该项任命,这将是2006年来首次海事委员会专员5位专员全部到位。 |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组织登记的普通运价调整费从2011年5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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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于东亚至美国航线的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 (TSA), 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号为011223,宣布从2011年5月1日起,普通运价调整费正式生效。详情见下。这项普通运价调整费是与2010年11月该组织宣布的2011-12收入稳定计划相一致的。当时,该组织还建议其成员从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11月30日,征收400美元/40’的高峰季节附加费,征收日期根据市场行情而定。 2011年5月1日起征收的普通运价调整费(GRI)为从亚洲各港至:
该项普通运价附加费适用于服务合同和运价本。也适用所有种类的特殊箱型,包括平板箱,开顶箱和灌装箱。该组织的 15个成员是: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公司、法国达飞船务公司、中远公司、长荣海运公司、韩进海运公司、渣打集装箱公司、现代商船公司、K Line、马斯基船务公司、地中海航运公司、NYK船公司、东方海运、阳明海运和以星船务公司。有关附加费的详情可查阅网站http://www.tsacarriers.org 。 |
无船承运人商定运价安排规则从2011年4月18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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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海事委员会新的无船承运人商定运价安排(NRA)的登记规则从2011年4月18日起生效。这为在美国的无船承运人提供了一个运价登记的选择。无船承运人商定运价安排是无船承运人与货主签定的对单一的或重复的某一特定的货物在指定的时间内关于运费报价的协议,该协议必须在发货前双方书面同意。 无船承运人与货主可以对每一个无船承运人商定的运价安排规定其生效时间,这就使它相对运价本登记来说更加灵活;根据运价本登记规定,运价生效前30天必须登记。由于无船承运人商定的运价安排协议是无船承运人与货主的特定协议,所以在协议中对货物的描述可以是单一货名,如:非危险品,不必使用货物的特别描述。 在使用商定运价协议之前,无船承运人必须修正向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的运价本和规则,表明对部分或全部货运使用无船承运人的运价安排协议。然后,一旦开始使用无船承运人的运价安排协议,无船承运人必须做3件主要的事;1)改变其运价报价形式,以使这些运价安排协议符合联邦海事委员会新的登记规则;2)运价安排协议项下的每一个货运都必须得到货主的书面同意;3)根据新的规则,妥善保管和报备这些协议。无船承运人可以自己保管,也可以由第三方来保管。一些运价登记公司。包括DPI,正计划帮助无船承运人努力执行这些规则。 当商定运价安排协议为无船承运人提供了一个运价登记的选择之时,它也作出了2个重要的限制。首先,无船承运人与货主签定商定运费安排的协议后,所报运价不能更改,是冻结的。其次,商定运价安排协议不同于服务合同------不能提供箱量的回扣,服务的保证,浮动的附加费,如,普通运价附加费。还要特别指出,所有无船承运人必须继续保持运价本登记,联邦海事委员会要求必须登记运价本规则和保持运价登记的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