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第八期出版于
2006年8月3日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

航标 (SIGNALS) 新闻快报为您提供 详细的有关美国联邦海事委 员会立法和执法信息及海运 企业的发展动态。

 联邦海事委员会推翻联邦海事委员会行政法官关于服务合同仲裁条款的裁定

联邦海事委员会最近在Anchor船务公司诉Alianca Navegacao Elogistica Ltda公司一案的第02-04号裁决书中强调联邦海事委员会有义务调查所有违反海运法的行为。02-04号裁决书推翻了早先由联邦海事委员会行政法官(ALJ) 因诉讼争议已经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原告获胜,从而撤销对违反海运法的指控。

联邦海事委员会的裁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在其官方文件中,联邦海事委员会专员称行政法官先前的判决“根本不正确”。 联邦海事委员会主席布拉斯特杰尔专员在判决中进一步详述,强调联邦海事委员会专员调查所有违反海运法行为的责任,指出“私人间不能通过仲裁协议或其他解决纠纷的 机制来排除联邦海事委员会调查违反海运法的行为。”

Anchor船公司是在佛州注册的无 船承运人,在2002年3月7日向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 投诉、指控与其签订服务 合同的船公司Alianca Navegacao Elogistica Ltda一系列的违反海运法的行 为,提出一百万美元的索 赔。Alianca船公司在2002年3月28日提出动议,要求撤销诉 讼,理由是根据双方间的服务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争议已经解决。Alliance公司进一步指出,仲裁裁 定的381,000美元的赔偿,包括了利润 损失和法律。Anchor继而在2002年4月又向海事委员会提出动 议修正原先的投诉,指控 包括其他一些船公司在内 的未向联邦海事委员会登 记服务合同而从事运输的 作业。

联邦海事委员会行政法官诺尔曼.蒂.凯琳驳回了Anchor的诉讼请求和修正请求,判定Alianca 2002年5月2日动议胜诉, 凯琳法官判定认为,鼓励用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并给予仲裁判决终审效力,是联邦海事委员会的政策。接受Alianca公司已经通过仲裁解决的相同诉求,显然是不公正的。凯琳法官进一步陈述说,“这种作法并不意味着联邦海事委员会放弃法律管辖权,仅仅是尊重仲裁的一致性,强调其体现在联邦成文法和联邦海事委员会各项规则中的政策,给予仲裁裁决最终效力。”凯琳法官同时驳回了Anchor公司的要求修改其诉讼的请求,理由是其诉求从未经海事委员会审理,所以没有理由要求更正诉求。

然而,联邦海事委员会在 最近的裁定中撤销了凯琳 法官的判决,认为先前的 仲裁判决不能中止联邦海 事委员会审查关于违反海 运法的索赔,调查违反海 运法的诉求也是联邦海事 委员会的责任,联邦海事 委员会主席布拉斯特和专 员杰尔在共同意向书中写 道:“这是我们的观点, 民间仲裁员绝无权利审理 服务合同的一方是否违反 海运法”。联邦海事委员 会将尊重关于服务合同条 款的仲裁决定,但是他们 指出:“任何关于违反海 运法的裁定不能免除联邦 海事委员会日后的审查。 ”最后,联邦海事委员会 裁定:凯琳法官驳回Anchor公司要求修改其诉求和补 加Alianca和其它船公司严重违反海 运费的请求是错误的,联 邦海事委员会对于这些诉 求准许给予恰当的聆讯。

 

 泛大西洋班轮公会宣布维持现行的燃油附加费,调高货币调整附加费

从事于美国和北欧/英国/爱尔兰/斯堪的内维亚和巴尔的摩 港口航线的泛大西洋班轮 公会已经宣布维持现行的 燃油附加费维持不变,直 至2006年9月15日。货币调整附加费( CAF)8%直至2006年9月15日也维持不变。燃油调整 附加费从8月16日至9月15日为:经美国大西洋/海湾各港,467美元/20’,933美元/40’和45’,47美元/每运吨费;经美国太平洋 各港口,700美元/20’,1400美元/40’和45’,70美元/每运吨费。该组织的成员 是大西洋集装箱公司、地 中海海运公司、马斯基海 运公司、NYK、东方海外和铁航。这些 费用在该公会向美国联邦 海事委员会登记的费率表 中公布,可参阅网站: www.tacaconf.com

 西行泛太平洋运价稳定协议成员提高内陆燃油附加费和燃油附加费

从事于美国至东亚航线的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成员宣布提高9月份的燃油附加费(BAF),内陆燃油附加费(IFC)。 燃油附加费详情如下:

燃油附加费从200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20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美元472/20’ 美元508/20’
美元590/40’或45’ 美元635/40’或45’
美元30/每运费吨 美元32/每运费吨

9月份经铁路、内陆运输和卡车运输内陆燃油附加费每箱为232美元,当地和地区性的卡车运输每箱为67美元。 西行泛太平洋运价稳定协议的11名成员是: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中海、中远、长荣海运公司、韩进海运公司、渣打集装箱公司、现 代商船公司、“K” Line、NYK船公司、东方海运和阳明海运。有关附加费的详情可查阅网站http://www.wtsacarriers.org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提高燃油附加费和内陆燃油附加费

从事于东亚至美国航线的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号为011223,已经向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更改运价本, 提高燃油附加费(BAF) 和内陆燃油附加费(IFC)。燃油附加费详情如下:

200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20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美元445/20’ 美元475/20’
美元590/40’ 美元635/40’
美元665/40’ HC 美元715/40’ HC
美元745/45’ 元805/45’
美元13/每运费吨 美元14/每运费吨

9月份的内陆燃油附加费(IFC),小陆桥和至内陆点的铁路运输燃油附加费每箱232美元,至加利福尼亚州、奥瑞冈和华盛顿州第四组各点和东部口岸的本地卡车运输每箱67美元。该组织的成员是: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中远公司、长荣海运公司、韩进海运公司、渣打集装箱公司、现代商船公司、K Line、三菱船公司、NYK船公司、东方海运和阳明海运。有关附加费的详情可查阅网站http://www.tsacarrier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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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第八期出版于200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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