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第四期出版于
2007年4月4日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

航标(SIGNALS新闻快报为您提供详细的有关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立法和执法信息及海运企业的发展动态。

 中国要求班轮公会登记各类合同,与中国货主展开协商

中国交通部最近发布第十号条例宣布”加强对在中国提供运输服务的班轮公会和运价协商组织的管理”, 在2007年3月12日颁布的共3页长的新规定要求班轮公会和运价协商组织, 在中国指定联络机构, 与中国的货主和货主协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MOC)报备, 将有关运价和附加费的更正及时通知交通部所指定的新闻媒体。

这一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法实施5周年后颁布的。新规定要求海上运输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的运价必须报备, 服务合同也必须登记, 同时对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和对班轮公会和运价协商组织的不正当竞争的调查也作出了规定。这些新规定与美国海运法的规定十分相似。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法实施5周年后予以颁布。它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法而制定的6个分列的规定,旨在促进集装箱国际海运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良性发展;确保在国际市场的公平竟争; 确保承运人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规定, 班轮公会和运价协商组织必须在2007年4月15日前, 指定在中国的联系人或代表, 并在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公布其名单和联系地址; 货主和货主协会的名单, 并 向交通部正式登记。该规定要求班轮公会和运价协商组织与货主和货主协会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 以便讨论有关运费/附加费/和收费变更的问题。但是它没有规定实施的日期。

根据新规定, 班轮公会的各类协议,服务合同, 运价合同必须在签约的15天内向交通部报备。这些报备文件必须用中文, 报备内容包括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合同/合同更正理由的讨论记录以及与货主和货主协会协商的记录。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签约的理由必须在合同生效前15天内在中国海运网站和至少另外两个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公布。 新规定没有规定实施的日期。有关详情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http//www.moc.gov.cn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发布06-01号通告:经过复核批准两个和解协议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近来在06-01号通告中批准All-In-One Shipping, Inc. (AIO)Around The World Shipping, Inc. (ATW) 与相应的公司代表达成的两个和解协议. 06-01号通告是针对超过250件有关违反海运法的投诉而展开正式调查的通告, 查处9个无证经营企业以及数个分支机构从事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业务。这两个和解协议, 原先由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执行局 (FMC’s Bureau of Enforcements, BOE) 作为中间人调解,在2006年5月23日由联邦海事委员会批准.但是,经过复核, 联邦海事委员会又推翻了 原先的决定,认为所达成的和解协议不能有效的处理货主的投诉。为此任命了联邦海事委员会行政法官Clay G. Gutheridge 对AIO 和ATW公司做进一步的调查。经过复查, 法官认为针对AIO 的2个投诉和针对ATW的5 个投诉已经被合理解决。为此, 联邦海事委员颁布命令, 批准这两个和解协议。因为原先的和解协议是与联邦海事委员执行局在2006年5月23日签订的,为此,获批准的两个和解协议的生效期追溯至签约日起算。联邦海事委员会尚未公布与其它被告的和解协议。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宣布调整燃油附加费,调高内陆燃油附加费

从事于东亚至美国航线的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 (TSA),登记号为011223,宣布调整20’集装箱的燃油附加费(BAF)、并从5月份起, 调高内陆燃油附加费。普通运价调整费(GRI)和巴拿马运河附加费也从2007年5月1日开始生效。高峰季节附加费(PSS)计划在2007年6月15日生效。

从2007年5月1日起,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 将对 20’集装箱征收80%的40’集装箱的燃油附加费。 从20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20’箱为435美元,40’箱为545美元,40’高箱为615美元,45’箱为690美元,每运费吨12美元,内陆燃油附加费从20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 经小陆桥和铁路运输的内陆货燃油附加费每箱调高为195美元,至加利福尼亚州、奥瑞冈和华盛顿州第四组各点和东部口岸的本地卡车运输每箱为56美元。巴拿马运河附加费从2007年5月1日起调高至每箱212美元, 每运费顿11美元;每立方米4.5 美元。

从2007年5月1日开始,至内陆点和经小陆桥内陆运输的货运,40’箱普通运价附加费(GRI)为650美元,经东岸和海湾全水路运输和反向内陆运输的货运,40’箱的普通运价附加费为500美元,至加利福尼亚州、奥瑞冈和华盛顿州第四组各点和东部口岸的货运,40’箱为300美元。该普通运价附加费适用于费率本和服务合同,但是,该组织的成员可以在不同的服务合同里具体协商收费标准,在一些运价本中也可以规定不适用普通运价附加费条款。从2007年6月15日至2008年2月28日,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还宣布征收高峰季节附加费(PSS),每40’箱为400美元。

该组织的成员是: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中远公司长荣海运公司韩进海运公司渣打集装箱公司现代商船公司KLine三菱船公司NYK船公司东方海运阳明海运。有关附加费的详情可查阅网站http://www.tsacarriers.org

 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成员宣布调高内陆燃油附加费、维持燃油附加费不变

从事于美国至东亚航线出口贸易的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WTSA)成员宣布从2007年5月1日开始调高内陆燃油附加费, 但是维持现有的货币调整附加不变。2007年5月1日至5月31日,燃油附加费(BAF)维持不变, 20’箱/436美元,40’和45’箱/545美元,每运费吨/28美元。5月份, 通过铁路和内陆铁路/卡车运输的美国内陆点的货运燃油附加费调高至每箱195美元,经内陆/区域内卡车运输的货燃油附加费每箱56美元。

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的11名成员是: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中海中远长荣海运公司韩进海运公司渣打集装箱公司现代商船公司K LineNYK船公司东方海运阳明海运。有关附加费的详情可查阅网站http://www.wtsacarriers.org

 泛大西洋班轮公会宣布从2007年5月1日增加巴拿马运河附加费,维持燃油附加费和货币调整附加费

从事于美国和北欧/英国/爱尔兰/斯堪的内维亚和巴尔的摩港口航线的泛大西洋班轮公会(TACA)已经宣布维持现有的燃油附加费(BAF)和货币调整附加费(CAF)不变。但是, 从2007年5月1日开始提高巴拿马运河附加费,东行和西行的货运每箱为212美元。现行的燃油附加费为:经美国大西洋/海湾各港,395美元/20’,790美元/40’和45’,40美元/每运吨费;经美国太平洋各港口,593美元/20’,1186美元/40’和45’,59美元/每运吨费。此费率至少维持至2007年5月15日不变。

该组织的成员是:大西洋集装箱公司地中海海运公司马斯基海运公司NYK 船公司东方海运。这些费用在该公会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的费率表中公布,可参阅网站: www.tacacon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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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第四期出版于2007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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