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SIGNALS™) 新闻快报为您提供详细的有关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立法和执法信息及海运企业的发展动态。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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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海事委员会公布计划制定的规则,允许海外无船承运人使用协议运价安排

联邦海事委员会已经公布了有关计划制定的规则通知,征求公众意见,一旦最后敲定,所有无船承运人(NVOCC),包括海外的无船承运人将允许选择使用协议运价安排。在美国境内的有经营执照的无船承运人,早就被允许使用协议运价安排。而新的规则则允许在美国境外的没有经营执照的无船承运人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后也可以使用协议运价安排。

所谓的协议运价安排是指:发货人与为合同规定的货运量提供特定的从起运港至目的港运输服务的无船承运人间所签订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符合规定的无船承运人与客人签订的协议运价安排不必在运价本中公布所承运的运价,只需遵循下述规则即可;

  1. 无船承运人必须继续登记运输货物的规则和条款,包括除运费外的附加费收费规则。
  2. 无船承运人必须免费为公众提供运价本规则。
  3. 协议运价安排项下的运费必须在发货前事先获得托运人的书面同意,且在收到货物后不得更改。
  4. 无船承运人必须保留5年有关每票货运双方同意的费率和运输规则的文件,必须随时可供联邦海事委员会的检查。

有意使用协议运价安排的美国境外的无船承运人需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美国境外的无船承运人欲为美国对外贸易业务中从事无船承运人业务,必须按规定向联邦海事委员会填表登记。没有进行登记并持有有效的运价本就在美国作业属于违反规则的行为。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以后需提供更新资料再更新登记。登记表尚未完成,但是,应该与联邦海事委员会的FMC-1表相差无几。

是否使用协议运价安排是自愿的,无船承运人可以选择有些货运或全部运价本登记运价。运价本的运价不需要货主在起运前签定书面合同。运价本在任何时间可以更新,只要符合联邦海事委员会有关生效时间的规定即可。无船承运人也可以继续使用无船承运人的服务安排(NSAS)。无船承运人的服务安排是适用于一定时间内一定货运量的运价合同。它可以包含一些特别的合同条款,而这些条款在协议运价安排和运价本中是不允许的。

协议运价安排的豁免继续适用于所有持有海上运输中间人(OTI)经营执照的无船承运人,直至计划公布的规则最终定案生效。目前的规则将大约1100家的海外无船承运人拒之门外,因为他们不具备海上运输中间人的经营执照。 然而联邦海事委员会允许他们签发来往美国货运的提单,与船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他们不需要持有海上运输中间人的执照,因为他们在美国没有公司或员工。

当该规则仍在等待生效期间,美国境外的无船承运人必须继续遵循联邦海事委员会目前的运价本规则。有待公众对于计划中的法规作出评论后,新规则最后敲定并且设定了生效之日,联邦海事委员会才会考虑更改有关无船承运人运价本登记的规则。大众意见可在2013年4月29日前电邮联邦海事委员会秘书卡伦.乔治, 邮箱为 secretary@fm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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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海事委员会公布最终规则,增加客轮作业者经济责任

第11-16公告中,联邦海事委员会已公布了最终的规则,修改了有关现有规则,要求客轮经营人向联邦海事委员会提供不履行运输的经济责任担保,新规则要求客轮公司的经济责任担保从1500万美元提高至3000万美元,为了使船东有时间调整,新规则给予两年的不同阶段规定。新规则生效后1年,经济责任担保为2200万美元,第2年才需达到3000万美元。 其后,再根据适用所有城市消费(CPI)的消费者指数每两年调整一次,大约为100万美元。

这一调整反映出通货膨胀及客轮行业的增长,目前的1500万美元的限额是在1990年设定的。 新规则也调整了担保额度,为小型客轮经营者提供一系列可选择的保护形式;取消了联邦海事委员会关于经济责任担保提供保险证书的申请,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增加了证书的失效日期,对规则作了技术性调整。新规则将于2013年4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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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太平洋东行航线船东降低附加费,宣布2013 年4月1日的普通运费附加费

从事于东亚至美国航线的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 (TSA),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号为011223,的承运人宣布从2013年4月1日起降低一些附加费。该组织的承运人也宣布了2013 年4月1日的普通运费附加费,准备阴历年后 时期的运价和2013-2014年的服务合同谈判。

该组织根据新公式计算,并按船舶减速行驶进行了调整的2013年4月至6月的燃油附加费 (BAF) 标准为:至美国西岸各港口的货运调低至536美元/40尺普箱;至美国东岸和海湾各港口的货运,1015美元/40尺普箱。东部港口和和海湾港口和其它箱型也按此标准计算。新的的内陆点的燃油附加费标准为:经西岸各港的内陆货每箱905美元;这包含了新设立的内陆点燃油附加费 (IFC) 因数。在此期间的日币的货币调整附加费仍然为17%。

该组织的有些成员宣布了普通运费附加费 (GRI) 的收费,西海岸港口的收费每40尺标箱为400美元,其它地区港口每40尺标箱为600美元。该组织成员指出虽然最近不断调整运价,但目前的运价仍然低于补偿水平,他们希望相对2012年的服务合同,2013-2014年的服务合同确保有一定的净收入。

该组织专为大型集装箱运输公司提供从亚洲到美国航线使用的研究和讨论论坛。s有关详情可查阅网站 www.tsacarrier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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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降低2013年4月--6月季度的附加费

从事于美国至东亚航线出口贸易的西行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 (WTSA) 成员,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号为011325,宣布,降低2013年4月-6月季度的附加费。

根据减速行驶计划进行了调整的2013年4月至6月份的降低后的燃油附加费 (BAF) 标准为:经美国大西洋沿岸各港/海湾各港的货运,1121美元/20尺干货箱,1393美元/40尺和45尺干货箱,1843美元/40尺和45尺冷冻货箱;经美国太平洋沿岸各港的货运,570/20尺干货箱,712美元/40尺和45尺干货箱,1002美元/40尺和45尺冷冻货箱。同期的内陆燃油附加费 (IFC) 标准调低为:内陆点联运的货运,每箱收费标准为369美元;本地/区域货运,每箱107美元。 同期的台币货币调整附加费 (CAF) 为7%,新币的货币调整附加费为22%。有关详情可查阅网站 http://www.wtsacarrier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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